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处罚?要打官司吗?哈尔滨韩阳律师网是由韩阳律师创办,是提供民事、商事纠纷、刑事案件的代理与辩护的网站。韩阳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执业证号:12301201210987614。现为黑龙江鼎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哈尔滨市律师协会民商法委员会委员,业务领域:民事、商事纠纷、刑事案件的代理与辩护。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发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一方可报警,警方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如双方都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
“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当然这只是指打到司法机关去的那一部分官司,打到其他机关或某个领导那里去的官司就不能称之为诉讼。今日所称打官司或诉讼,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下同)、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的人依照法律为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诉讼的构成有这样一些要素: 一是要有法院参加。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法院以外的机关、组织或个人裁决争议,都不是诉讼,不具有诉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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