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否行使权利
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行使权利,债权转让后受让方取得转让部分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债务转让的新的债务人也就是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债务转让步骤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步骤有: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5.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可以公证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时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但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公证,减少纠纷的产生。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