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俭说,根据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厂家必须完全按照新的标准对食品进行包装,10月1日之前已生产的食品,如仍在保质期内,并且外包装符合原来的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进行销售。
新标准还规定,如食品生产厂家尚存有大批量的老式标签,并且标签符合原来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则必须通过省质监部门的审查批示,其后可以继续进行包装,但老式标签只能使用至2006年6月30日止。
目前超市、食品店等场所销售的自制食品,因为没有包括在“预包装食品”概念范围内,所以未按照新标准来规范其外包装,但质监部门也要求商家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明必要的标识来告知消费者。比如超市在出售大米时,有一部分是散装出售,消费者购买后并无外包装,但商家仍需在价格标签上注明大米的产地、等级等有关信息。
信息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